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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编码1.15名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即办,最多跑一次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99号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河东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151号
适用条件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天津市税务局办税指南8.3.1 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600/060008/06000803/20191230165458702.shtml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即办承诺办理期限即办
办理流程流程图: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纳税咨询热线:60200080 办税场所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99号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非居民纳税人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填报信息和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4126526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022-12366 022-60200080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151号,022-24314379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022-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河东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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