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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委托代征
 



编码1.21名称委托代征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河西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适用条件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委托代征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1.税务机关应当监督、管理、检查委托代征业务,应当定期核查代征人的管户信息,了解代征户籍变化情况; 2.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委托代征的征收信息、纳税人欠税信息、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等,督促代征人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并对代征情况进行检查。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进度结果查询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对代征人履行管理职责,给委托代征工作造成损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324647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022-8194420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022-23261900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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