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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1教育费附加征收
 



编码1.18.01名称1.18.01教育费附加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下瓦房税务所管辖范围下瓦房街、挂甲寺街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适用条件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详见相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教育费附加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
部门衔接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进度结果查询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324647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022-8194420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022-23261900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022-88375302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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