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基础信息 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执法服务 其他事项
1.28.01教育费附加征收
 



编码1.28.01名称1.28.01教育费附加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南开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96号
适用条件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教育费附加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7025112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27025110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96号 022-27025117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党政机关标志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