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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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河北区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 |
| 适用条件 | 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拟定本机关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制度,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指导监督下级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案件均需经过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致的,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审理意见书,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书面审理存在较大分歧的,提请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审理情况制作审理纪要和审理意见书,审理纪要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审理意见书由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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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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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电话:022-24463373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电话:022-24454338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电话:022-24467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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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电话:022-24465631(传真)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河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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