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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多缴税款退(抵)
 



编码1.21名称多缴税款退(抵)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河北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
适用条件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多缴税款退(抵)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进度结果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底商 电话:022-24461875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日纬路与四马路交口日远里底商 电话:022-26354638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底商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日纬路与四马路交口日远里底商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电话:022-24463373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电话:022-24454338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电话:022-2446705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电话:022-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河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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