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06.03 | 名称 | 1.06.03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印发)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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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江都路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街道、月牙河街道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瑞海大厦 |
| 适用条件 |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但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及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四条的,税务机关可依职权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工作。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土地增值税清算定率核定或者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方式核定。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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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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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电话:022-24463373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自由道68号,电话:022-24454338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电话:022-24467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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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自由道68号,电话:022-24454116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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