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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0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
 



编码1.18.10名称1.18.10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新开河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道、铁东路街道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瑞海大厦
适用条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自2019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日常监管涉及误收误缴、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及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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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批准,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截留、挤占、挪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单位及责任人,由财政、价格、能源、审计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电话:022-24463373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自由道68号,电话:022-24454338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电话:022-2446705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自由道68号,电话:022-24454116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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