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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
 



编码2.05名称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权利类型行政强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西沽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4号
适用条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2)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3)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 (4)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5)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6)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7)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规定采取扣押、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过程中,在税收保全期内,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知纳税人协助处理,而纳税人又未按规定期限处理的: ①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 ②商品保质期临近届满的商品、货物; ②季节性的商品、货物; ④价格有急速下降可能的商品、货物; ⑤保管困难或者需要保管费用过大的商品、货物; ⑥其他不宜长期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商品、货物。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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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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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1.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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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87726119
进度结果查询877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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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变卖的; 2.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3.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4.在变卖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摊派、索取不合法费用的; 5.参与被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竞买或收购,或者委托他人竞买或收购的; 6.不依法对抵税财物进行变卖,在变卖过程中擅自将应该委托商业企业变卖、责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由税务机关直接变价处理的; 7.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10.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11.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2.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1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纪检部门联系方式022-86524681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87728159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4号、022-86524672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4号、022-86524689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红桥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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