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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退税商店确认
 



编码6.08名称退税商店确认权利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第三条第十一项。 3.《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七条。 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旅游区、中心渔港、汉沽街、茶淀街、寨上街、杨家泊镇地址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退税商店确认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主管税务机关、海关、退税代理机构和退税商店应传递与交换相关信息。



日常监管1.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逐级报省税务局。退税商店发生《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情形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由省税务局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2.退税商店存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意见逐级报省税务局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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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5667337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25669221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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