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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编码1.21.02名称1.21.0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3.(由征收机关根据地方政府文件编列本机关征收权力的设定依据)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寨上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辖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开中路76号
适用条件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5667337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25669221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 022-25696162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022-25667328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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