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21.11 | 名称 | 1.21.11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财企〔2004〕241号)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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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东丽区 | 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
| 适用条件 | 凡经营免税商品的企业,均按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额)的1%,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征收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以及其他经营免税商品或代理销售免税商品的企业。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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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门衔接 | 1.自2019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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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1.涉及误收误缴、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及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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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84375059/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
| 进度结果查询 | 84375059/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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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84375035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022-84375253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022-84375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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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022-84375967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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