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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1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收
 



编码1.21.11名称1.21.11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财企〔2004〕241号)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东丽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适用条件凡经营免税商品的企业,均按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额)的1%,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征收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以及其他经营免税商品或代理销售免税商品的企业。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1.自2019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日常监管1.涉及误收误缴、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及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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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84375059/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进度结果查询84375059/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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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84375035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022-84375253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022-8437508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022-84375967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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