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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
 



编码1.21.05名称1.21.0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印发)第八条。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四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华明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东丽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73号(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日常监管基金缴纳义务人违反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比照税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58186046/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华明税务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73号
进度结果查询58186046/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华明税务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73号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擅自减免基金或者改变基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2.在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84375035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022-84375253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022-8437508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022-84375967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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