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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
 



编码2.05名称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权利类型行政强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军粮城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东金路富士达对面(点击导航)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军粮城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东丽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东金路富士达对面(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限期内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 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或者在稽查过程中对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需要提前进行拍卖变卖处理的,经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变卖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容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继续实施保全或者抵缴税款。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1.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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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24362439/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军粮城税务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东金路富士达对面
进度结果查询24362439/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军粮城税务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东金路富士达对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变卖的; 2.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3.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4.在变卖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摊派、索取不合法费用的; 5.参与被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竞买或收购,或者委托他人竞买或收购的; 6.不依法对抵税财物进行变卖,在变卖过程中擅自将应该委托商业企业变卖、责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由税务机关直接变价处理的; 7.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10.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11.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2.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1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84375035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022-84375253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022-8437508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022-84375967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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