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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编码5.03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利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预约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43号、 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兴华道与兴华一支路交口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西青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43号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1.前往版税服务厅办理的只需携带办税人身份证、公章、发票章即可,无需携带其他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税务机关要建立高效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科学设立风险防控指标,加强日常评估及后续监控管理,提升后续监控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跟踪分析纳税人发票使用及纳税申报情况。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重新核定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规定受理、公示、履行告知义务、一次性告知补正、说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违反法定条件、超越法定职权、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4.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未按照规定为行政相对人保密的; 7.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7394525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27943226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43号 022-27393407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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