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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收
 



编码1.20.06名称1.20.06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关于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有关征缴问题的通知》 (津税发〔2019〕16号)第二条。 2.《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9〕10号)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43号、 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兴华道与兴华一支路交口
实施机关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西青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43号、 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兴华道与兴华一支路交口
适用条件凡坐落在天津市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需交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工会经费(筹备金)代征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1.各级国库负责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缴库的核算工作。天津市分库负责工会经费(筹备金)汇总核算和向天津市总工会划转工会经费(筹备金)。 2.各级工会、税务部门共同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市总工会统一印制宣传手册,通过市总工会网站、报刊等做好宣传工作。代收期间,工会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做好代收政策解释工作。地税部门利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网站等进行宣传。 3. 各缴费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天津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同级行政、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确认后,报送到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进行归纳、整理、录入及审核后,提交到市总工会进行终审。终审后的信息由市总工会提交到市税务局,作为代收依据。 4. 代收期开始前,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提醒缴费单位按期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期结束后及时向市总工会提供未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单位的相关信息。缴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缴、少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核实情况依法催缴,采取多种方式向缴费单位送达《工会经费(筹备金)催缴通知书》,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各相关单位认真填写《工会经费(筹备金)补缴核定表》,做好缴费单位未缴、少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核定工作。 5. 对撤销、关闭和破产的缴费单位,必须由该单位工会组织向所属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经所属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后,报市总工会核销,由市总工会通知税务部门。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7394525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27943226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西青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43号 022-27393407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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