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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
 



编码6.01名称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权利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款。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预约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荣水园178号楼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葛沽税务所管辖范围葛沽镇、双桥河镇、创意中心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荣水园178号楼
适用条件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6000101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6000101承诺办理期限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6000101
办理流程流程图: 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 022-28392095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荣水园178号楼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 022-28392095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荣水园178号楼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等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3948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2095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2090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 022-28392090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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