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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纳税信用评价
 



编码6.06名称纳税信用评价权利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按公告执行
收费规定免费网上办理暂无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纳税服务科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北辰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
适用条件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纳税信用评价的相关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裁量标准主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法定办理期限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承诺办理期限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办理流程流程图: 纳税信用评价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58839366
进度结果查询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市局通过市局门户网站汇总发布全市A级纳税人名单,并在市局门户网站“涉税信息查询系统”提供A级纳税人的查询服务。 区局通过区门户网站发布本辖区的A级纳税人名单,并通过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8833682(传真)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8839366(传真)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8833566(传真)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北辰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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