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19.01 | 名称 | 1.19.01教育费附加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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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规定 |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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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宁河区 | 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办公区:光明路68号) |
| 适用条件 |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教育费附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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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门衔接 |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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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征收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3.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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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89710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8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78194 |
| 进度结果查询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89710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8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78194 |
| | 结果公示渠道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89710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8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78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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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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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69566083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69559569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022-6959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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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022-69594175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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