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18.02 | 名称 | 1.18.0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3.(由征收机关根据地方政府文件编列本机关征收权力的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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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规定 |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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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大北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宁河区蓟运河以北和大北镇区域 | 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8号 |
| 适用条件 |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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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征收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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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89710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8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78194 |
| 进度结果查询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89710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8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78194 |
| | 结果公示渠道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89710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8号办税服务厅 022-69578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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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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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69566083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22-69559569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022-6959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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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022-69594175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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