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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工会经费(筹备金)代征
 



编码1.21.12名称1.21.12工会经费(筹备金)代征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天津市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作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大孟庄税务所管辖范围地址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工会经费(筹备金)代征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022-29561041/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通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唐廊线大良人民法庭西侧)
进度结果查询(022-29561041/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通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唐廊线大良人民法庭西侧)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工会经费(筹备金)代征管理范围和入库预算级次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工会经费(筹备金)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开征、停征或者减免以及其他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费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缴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7.未按照规定为缴费人保密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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