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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教育费附加征收
 



编码1.21.01名称1.21.01教育费附加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河西务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白古屯镇、高村镇、高村科技创新园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京津公路西侧
适用条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40005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教育费附加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022-29439090/http://tianjin.chinatax.gov.cn/通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京津公路西侧 )
进度结果查询(022-29439090/http://tianjin.chinatax.gov.cn/通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京津公路西侧 )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82191332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82191322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21号022-82191300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21号022-82191319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武清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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