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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核准
 



编码1.1.5名称1.1.5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核准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预约办理,延时办理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崔黄口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发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崔黄口税务所管辖范围河北屯镇、崔黄口镇、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发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适用条件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且存在客观原因,导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40005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流程图: 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核准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办理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手续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022-29571342/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天津市武清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发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进度结果查询(022-29571342/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天津市武清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发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天津市武清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发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82191332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82191322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21号022-82191300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21号022-82191319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武清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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