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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9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
 



编码1.21.09名称1.21.09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崔黄口税务所管辖范围河北屯镇、崔黄口镇、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发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u_zlmView.action?fjdm=11200000000&lmdm=040005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自2019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022-29571342/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天津市武清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发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进度结果查询(022-29571342/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天津市武清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发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天津市武清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发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批准,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截留、挤占、挪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单位及责任人,由财政、价格、能源、审计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82191332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82191322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21号022-82191300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21号022-82191319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武清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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