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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1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退(免)税办理
 



编码1.18.01名称1.18.01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退(免)税办理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4.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项。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7.《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十二条。 8.《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0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五条、第六条。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 10.《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十四条。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八条。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第九条。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全市通办办理方式即办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桃园路73号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静海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朝阳道与静文公路交叉口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退(免)税办理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天津市静海区桃园路73号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静海区桃园路73号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天津市静海区桃园路73号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免税、退税决定的; 2.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3.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免税、退税手续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7.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289456014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68627826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朝阳道与静文公路交叉口 2894132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244656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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