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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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静海区 | 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朝阳道与静文公路交叉口 |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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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应当监督、管理、检查委托代征业务,应当定期核查代征人的管户信息,了解代征户籍变化情况;
2.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委托代征的征收信息、纳税人欠税信息、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等,督促代征人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并对代征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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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对代征人履行管理职责,给委托代征工作造成损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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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289456014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68627826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静海区朝阳道与静文公路交叉口 2894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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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24465631(传真)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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