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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收缴或停供发票
 



编码8.05名称收缴或停供发票权利类型其他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全市通办办理方式最多跑一次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静海区税务局蔡公庄税务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蔡公庄村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蔡公庄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蔡公庄村(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收缴或停供发票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电话:022-68565638,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蔡公庄村
进度结果查询电话:022-68565638,办税场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蔡公庄村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电话:022-28946014,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电话:022-68627818,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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