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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7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
 



编码1.21.07名称1.21.07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蔡公庄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地址天津市静海开发区蔡公庄镇蔡公庄村团
适用条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1.自2019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68565808
进度结果查询68565808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电话:022-28946014,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电话:022-68627818,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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