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基础信息 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执法服务 其他事项
1.01.04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的核准
 



编码1.01.04名称1.01.04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的核准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即办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静海区税务局陈官屯税务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陈大公路北侧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陈官屯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镇、陈官屯镇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陈大公路北侧(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机关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即办
办理流程流程图: 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的核准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电话:022-68761015,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陈大公路北侧
进度结果查询电话:022-68761015,办税场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陈大公路北侧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税务所办税大厅(点击导航)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电话:022-28946014,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电话:022-68627818,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静海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党政机关标志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