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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教育费附加征收
 



编码1.21.01名称1.21.01教育费附加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天津市电子税务局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独流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良王庄乡、台头镇。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独流税务所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教育费附加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日常监管1.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2.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3.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电话:68815754,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独流税务所
进度结果查询电话:68815754,办税场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独流税务所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电话:022-28946014,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电话:022-68627818,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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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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