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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编码1.21.02名称1.21.0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3.(由征收机关根据地方政府文件编列本机关征收权力的设定依据)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静海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桃园路73号
适用条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天津市静海区桃园路73号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静海区桃园路73号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28946014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6862782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022-60600860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022-60600860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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