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21.02 | 名称 | 1.21.0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3.(由征收机关根据地方政府文件编列本机关征收权力的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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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静海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 | 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桃园路73号 |
| 适用条件 |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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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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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28946014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68627826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022-60600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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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022-60600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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