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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3环境保护税核定
 



编码1.16.03名称1.16.03环境保护税核定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全市通办办理方式即办,最多跑一次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静海区税务局唐官屯税务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京福路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唐官屯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西翟庄镇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京福路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即办
办理流程流程图: 环境保护税核定
特殊规定实行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环境保护税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环境保护税核定申请。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额。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电话:022-28877212,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京福路
进度结果查询电话:022-28877212,办税场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京福路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税务所办税大厅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电话:022-28946014,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电话:022-68627818,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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