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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教育费附加征收
 



编码1.21.01名称1.21.01教育费附加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天津市电子税务局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杨成庄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团泊镇、团泊新城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S213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教育费附加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电话:68651060,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S213
进度结果查询电话:68651060,办税场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S213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8946014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6862782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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