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21.04 | 名称 | 1.21.0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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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静海区税务局子牙税务所 | 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中心(子牙快速路北京道9号)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子牙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静海区总部经济、子牙环保产业园、子牙镇和沿庄镇 | 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中心(子牙快速路北京道9号) |
| 适用条件 | 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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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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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电话:022-28859023,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中心(子牙快速路北京道9号) |
| 进度结果查询 | 电话:022-28859023,办税场所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中心(子牙快速路北京道9号) |
| | 结果公示渠道 | 天津市静海区子牙税务所办税大厅(点击导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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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电话:022-28946014,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电话:022-68627818,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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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静海区税务局,022-68600860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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