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21.04 | 名称 | 1.21.0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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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规定 | | 网上办理 | 电子税务局(详见天津市税务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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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渔阳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官庄镇
| 地址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西路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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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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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022-29130974/通信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 |
| 进度结果查询 | (022-29130974/办税场所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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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9141199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022-29130974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 022-2914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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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 022-29142512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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