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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2发票真伪鉴别
 



编码6.04.02名称6.04.02发票真伪鉴别权利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即办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号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管辖范围海洋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号
适用条件用票单位和个人收到待鉴定真伪发票。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流程图: 发票真伪鉴别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税务机关应当对鉴别中发现的发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022-66295149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办公室联系方式022-66295145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税政管理二科联系方式022-66295181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号 022-6629514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022-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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