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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委托代征
 



编码1.13名称委托代征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网络地址/点击导航)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即办,最多跑一次



受理部门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127号景隆大厦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地址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委托代征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1.税务机关应当监督、管理、检查委托代征业务,应当定期核查代征人的管户信息,了解代征户籍变化情况; 2.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委托代征的征收信息、纳税人欠税信息、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等,督促代征人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并对代征情况进行检查。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进度结果查询(电话/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对代征人履行管理职责,给委托代征工作造成损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纪检部门联系方式27111064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纳税服务部门联系方式27118056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27110292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备注: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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