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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编码1.28.04名称1.28.0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管辖范围杭州道街、胡家园街、新城镇、塘沽街、新港街、新村街、大沽街、北塘街、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大港街、古林街、海滨街、中塘镇、小王庄镇、太平村镇地址主办公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育梁街办公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85号。
适用条件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日常监管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征收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3.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局征收。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12366、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联系方式022-66898112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022-81944123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244656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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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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