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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3环境保护税核定
 



编码1.16.03名称1.16.03环境保护税核定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新村税务所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58号(融汇大厦)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新村税务所管辖范围负责新村街、原塘沽街和中心商务区片区非重点税源的单位纳税人税收、非税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58号(融汇大厦)
适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环境保护税核定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12366、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联系方式022-66898112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81944123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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