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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编码3.01.01名称3.01.01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权利类型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新港税务所管辖范围负责新港街、原塘沽街和中心商务区片区非重点税源的单位纳税人税收、非税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58号(融汇大厦)
适用条件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税务检查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日常监管1.税务机关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执行,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2.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12366、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税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回避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联系方式022-66898112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81944123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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