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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教育费附加征收
 



编码1.21.01名称1.21.01教育费附加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中关村税务所管辖范围负责北塘街、北塘经济区辖区内非重点税源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风险应对和纳税服务工作。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泉州道3号
适用条件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教育费附加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日常监管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征收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2.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3.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12366、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由各征收机关根据有关追责依据编列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联系方式022-66898112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81944123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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