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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代开发票
 



编码8.04名称代开发票权利类型其他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四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免费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即办,最多跑一次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主办公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育梁街办公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85号。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大港税务所管辖范围大港街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学海路与育梁街交口东北100米
适用条件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即办承诺办理期限即办
办理流程流程图: 代开发票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1.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12366、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022-8194412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联系方式022-66898112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2-81944123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022-66898075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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