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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编码8.03名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权利类型其他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不收费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全省通办,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即办,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黄海路税务所管辖范围辖区内指定的一般税源纳税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适用条件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1.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流程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通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 咨询电话:022-25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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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5201186 通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联系方式022-25201504 通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022-25202324 通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252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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