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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3矿区使用费征收
 



编码1.21.13名称1.21.13矿区使用费征收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申报缴纳矿区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02号)第六条第二款。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管辖范围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
适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管辖权的海域内依法从事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矿区使用费征收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022-60729100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59385717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联系方式022-60729100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022-58570193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022-58570193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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