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434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发布时间 | 2025年9月29日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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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2025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5-09-29 14: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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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要求,我市于2025年8月2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关于公开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2025年第4号),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工作已于2025年8月29日结束。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进行选择,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为我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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