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693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发布时间 | 2026年4月8日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五届青少年“我与税收”主题征文活动启事 | | 发文字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第五届青少年“我与税收”主题征文活动启事
发布时间:2026-04-08 16: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
为正确树立广大青少年的税收法治观念,鼓励青少年学习税法、了解税法、宣传税法,天津市税务局在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举办天津市第五届青少年“我与税收”主题征文活动。
一、活动主题
“我与税收”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三、征文对象
全市大中专院校及中学在校学生
四、作品内容和体裁要求
(一)广大青少年结合自身日常生活实际及成长感悟,书写与税收相关的个人理解与看法。可以分享税收政策对生活点滴的影响;可以通过学习税收历史,体会依法合规纳税的发展脉络。
(二)征文要求围绕税收法治,紧扣“我与税收”主题、内容真实、积极向上、情感真挚,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参赛作品要求原创,严禁抄袭。
(三)根据征文主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体裁不限。诗歌作品不少于10行,其他文字作品不少于1000字。
五、结果展示
本次征文将评选一等奖2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个,部分获奖作品将刊登在《天津税务》杂志、“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相关媒体。
六、相关要求
征文作品请在文末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请于4月30日前将征文稿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tjswnxzx@126.com,标题注明“征文来稿”。已参加过往届青少年“我与税收”主题征文活动的作品不得参加评选,一经发现,作品将被取消评选资格。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