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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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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8号,邮编:300052,电话:022-23268520,传真:022-2326852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立足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工作职能,聚焦主责主业,紧扣重点工作,持续关心关注大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盼,及时回应关切,有效保障大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切实优化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提高主动公开信息质量。聚焦千户集团和列名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大企业新格局意见》和全年大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宣传、精准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推进京津冀三地大企业跨区域协调服务工作机制,精准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充分发挥“总对总”优势,为大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高效解决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等涉税难题,不断提高大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 深入学习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和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中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建立依申请公开台账,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网站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加强全过程安全保密管理,严格防范失泄密风险,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依托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清理不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指标,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上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法规和实践案例专题培训,采用课程学习、现场研讨等方式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强化法治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为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夯实人才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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