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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23120756,传真:022-6069830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修订完善《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条例》及我局工作规程要求落实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事项审查,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立足税务稽查工作职能职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托天津市税务局外网,对税务行政处罚及其他执法信息实现集中统一公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确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流程,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时公布有关企业及人员的失信信息,达到震慑和惩戒作用,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及我局工作规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台账》,规范申请受理,做好分析核查,按时依法答复。全年受理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份,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天津市税务局指导下,我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在生成、保管、提供过程中的准确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有序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依托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发布相关执法信息,提升执法公示效率。畅通群众依法获取税务信息的渠道,完善互联网申请受理,及时回复诉求,提升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工作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法制审核流程,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办考核范围,对未及时公开、未按规定公开的按照工作职责进行问责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涉及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已按照天津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结合本年度工作,我局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一是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严格,未能切实执行政务公开会商制度,导致在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人时考虑问题不够全面细致。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认真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依申请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聚焦税收中心工作任务,抓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的流程把控,运用好政务公开会商制度,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促监管、促提升的良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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