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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www.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698号,邮编:300450,电话:022-25285993,传真:022-2528599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结合稽查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全面、公平、合法、便民、及时和保密的工作原则,持续抓好涉及行政执法、纳税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依法依规完成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不断健全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要求与工作职责,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落细。本机关2023年结转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对上述申请事项作出不予公开处理;2024年接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对上述申请事项作出无法提供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法制审核、发布审批等制度,做到逐级审批,及时答复。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审查更新和涉税舆情管理,有效防止因表述不当、失密泄密等情况造成的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机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政府信息,每日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查询维护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和答复有待进一步规范。2024年接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申请人因对本机关口头答复不服而向天津市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据天津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24年11月15日向申请人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面答复。下一步,本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持续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特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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