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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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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www.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011,传真:022-6069801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主动,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坚持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通过天津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税务检查执法信息。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机关严格依规对每件申请进行受理、研判和办理,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归档各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法制审核、发布审批各项要求,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机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市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满足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合理需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五)监督保障 本机关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畅通沟通反馈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门沟通协作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下一步,本机关将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特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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